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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重点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不规范、篡改GPS数据、非法安装GPS信号干扰仪、驾驶人违法处罚教育不到位、监控制度不落实等相关问题,深圳交警从即日起,将开展整治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规范安装和使用的大会战。
重点车辆
泥头车、危险货运运输车辆、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校车、教练车、半挂牵引车。
“四查”措施
1、日常勤务路面查
采取上门和路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车辆的行驶记录仪是否规范安装和使用进行检查。通过GPS检查设备对重点车辆的行驶记录仪进行专项检查,对未安装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不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标准、未按规定使用行驶记录仪及采集数据不相符的车辆给予处罚。
2、车管业务过线查
全市重点车辆检测站对每一辆前来年审过线的重点车辆进行检查,将GPS设备是否合格作为重点车辆年审过线的一项必检项目。
3、系统应用“天眼”查
利用重点车辆GPS每日上线情况,通过系统比对卡口和RFID数据,对无GPS信息但上道路行驶的重点车辆开展非现场执法,并将车辆信息导入卡口预警黑名单,为路面查处提供支撑。
4、情报分析重点查
通过分析重点车监管平台的GPS数据,对数据造假、加装干扰仪的企业和驾驶员进行重点分析,并联合交委一同开展联合执法。此外,加强对夜间行驶的重点车辆是否存在疲劳驾驶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连续行驶时长超过4小时的车辆,对驾驶员进行深入调查。
不按规定使用GPS处500元罚款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处500元罚款。
一、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未在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二、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在车辆上安装的行驶记录仪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
三、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深圳交警每月从行驶记录仪检测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检查时发现的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的车辆及问题清单,通报交通、安监、教育、旅游、住建等相关监管部门,同时报告本市安委会或市政府,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的车辆及企业,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文章转自: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