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通GPS】网约车GPS成标配,中港通GPS定位装置引关注

2018-11-12 11: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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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22852777 中港通G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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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处于“灰色地带”的网约车,在2016年7月28日国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7年5月4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通知;明确了只要符合条件的私家车都可以作为网约车后,网约车终于有了合法身份。


成为网约车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三)使用燃油车辆的,排量不少于1750毫升、轴距不少于2650毫米;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国家、省对车型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检验;

  (五)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六)不得违反规定喷涂与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相似颜色,以及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七)车辆不存在未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办证资料提交要求


(第十五条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

(四)车辆彩色照片2张以及照片电子文档;

(五)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六)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七)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八)法律 、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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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通GPS为网约车安全提供智能解决方案

从《办法》中我们可以看出,汽车GPS定位装置必将成为网约车主的必备装备,而作为全球领先的车载北斗/GPS运营服务商,中港通GPS的智能汽车GPS定位装置,因为其在整机出货量、使用功能、客户服务、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备受好评,也一直受到汽车衍生行业的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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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黑匣子,24小时记录车辆轨迹

中港通GPS车载终端装置具有【安全智能远程监控,应急警报装置,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符合794标准,同时还具备视频扩展等功能。】

2、精确定位,轻松掌握车子在哪

采用高灵敏度GPS芯片组,同步接收卫星信号及其基站信号,更加快速精确锁定车辆位置,不放过任何一个信号死角。结合监控平台,监控人员可以随时查看监控车辆的实时位置信息和当前车辆状态信息。

3、紧急报警,及时控制车辆险情

终端可以外接SOS按钮和MIC,在车辆遇到紧急时刻终端可以向预设的SOS号码及发送位置短信求救,并且结合远程断油电控制车辆启动,第一时间控制车辆危情,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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